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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個女碩士生被拐賣到偏遠的山村,由于女碩士拼死使不從他們家就合起來強奸了她,他們用繩索捆綁了她,收走的所有可能傷人的武器,即便如此,女碩士還是堅拒不從用牙齒攻擊強奸犯,最后他的整副牙齒也被男方家人拔掉,面對這樣子的罪惡之人有什么理由饒恕他們!
經過15年以后,拐賣婦女兒童的犯罪行為,按我國法律就應該視同刑法的殺人罪論處,我國刑法因為殺人罪是終身追捕和法律懲罰的,拐賣婦女兒童就是如同殺人犯罪,所以拐賣婦女經過15年后,按照刑法是必須要追究拐賣婦女罪犯的刑事責任的。
拐賣婦女的罪行,過了15年,一經查實,警方還是要追究其罪行的,這得看嫌疑人的罪行大小和是否有重犯…?
但是否遞交檢察院則就另當別論。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八十七》條規定:
拐賣婦女罪的最高刑為死刑,其追訴期是20年。
犯罪經過當然是有輕重的,哪些刑期的追訴年限各是多少呢?
1.犯罪法定刑不滿5年的有期徒刑,經過5年。
2.法定最高刑為5年以上的,不滿10年,追訴期必須經過10年。
3.法定最高刑是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必須經過15年。
4.法定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必須經過20年。
因此得看拐賣婦女犯罪人的性質來量刑的,而且還要看嫌犯在這過渡期內是否有重犯或累犯的情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條拐賣婦女兒童罪的規定:拐賣婦女兒童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嚴重情形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并處沒收財產,該罪的法定最高刑是死刑,根據刑法第87條追訴時效期限規定,經過以下期限不再追訴,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20年。如果20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 如果犯罪已經被發現,已進入偵查階段的或追捕在逃的,追訴時效不起算。
鄰居是個單親媽媽,說實話,她是我生命中遇到過最好的女人,為了她,我還把她前夫打了一頓。
因為工作原因去了一趟美國,雖然英語水平不高,但好在很少和外國人打交道,基本溝通問題倒也不成問題。
到了美國以后,機場接機的朋友直接把我送到住的地方,一棟普通公寓,住了很多在這打工的國人。朋友幫我租了一間單身公寓,不大,但住我一個人夠了。
辦理好手續,朋友有事就走了,附近哪里吃飯,逛街,買東西他都告訴了我,甚至給了我點美元。住進去第一天,我根本沒睡好,不是因為水土不服,是因為隔壁居然有對夫妻吵了一晚上。
第二天,剛出門就看到隔壁一個男的摔門而出,女的在門口哭,房間里還有個孩子再哭。我馬上上去詢問,畢竟都是中國人,我也不忍心。
她叫孫美,跟老公來美國工作,一年前她懷孕了,所以老公跟她沒有機會親熱,結果,她老公居然認識了一個本地的女人,背著她跟那個女的搞到一起。
因為孩子,孫美在家呆了兩年,如今要工作沒工作,要余款也不多,這個節骨眼,那個女人居然懷孕了,要求孫美老公馬上離婚,跟她結婚。
昨晚,她們兩就是在吵架,為了孩子,也為了這個家的未來。
看著孫美哭的楚楚動人,我馬上扶著她先進房間,畢竟孩子的哭聲越來越大,需要她去安撫。我看了一下,他們家好簡單,一臺冰箱,一臺電視,一張破沙發,不過還好的是,非常干凈。
說實話,孫美的遭遇讓我感到很同情,之后的日子,我經常買些食物,水果送給她。偶爾還會給她家買個小玩具,好吃的,慢慢的,孫美也就對我不那么防備,總是讓我過去吃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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