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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有句話形容女子叫做“大門不出二門不邁”,現在看小說或者電視劇里,給我們地印象好像也是如此,那在古代女子真的是這樣嗎?
首先我們先來說說大門和二門都指哪些門,在古代大戶人家,家里都會設幾道門,最外邊就是大門,進了大門就是前院,前院一般住的是下人。主人家則住在后院,前院與后院隔了一道墻,墻上留有一道門,這便是二門。
在唐朝末期安史之亂后,由于各地將領擁兵自重,導致藩鎮割據迭起。時長處于兵荒馬亂之中,唐朝男子時長告誡自己的妻子或者女兒,要少出門以免被傷及。這個是當代男人在言語上,告誡女人少出門,外面很危險,讓女人心生害怕,但這也是古代女子“大門不出二門不邁”的一個轉折點。
到了北宋時期,纏足興起,當時的女人在社會上沒什么地位,男人怕女人亂跑,就開始從小纏足,到了成年后骨骼定性了方可拆下。這樣女人就走不了遠路,走多了容易累,只能待在家中。
到了明朝,纏足之風進入興盛時期,女人纏足不僅僅是因為男人怕女人遠走,慢慢的演變成與美掛鉤,“三寸金蓮”一說就是指纏足的腳,小巧而精致。當時一些文人評判淑女標準,就是要有“三寸金蓮”腳,還要“大門不出二門不邁”。
到了清朝,這種纏足風達到了頂峰,上面說的宋、明朝,一般都是大家閨秀,富貴人家的大小姐圈子里面盛行。清朝時期,社會各階層,不管是富貴人家,還是普通百姓,都要纏足。甚至有些女子因纏足,使腳連三寸都不到,走路都有影響,成了“抱小姐”,這種“抱小姐”在當時還很搶手。
其實在古代,法律上并沒有強制女人去纏足,有些朝代還禁止過,像“重災區”清朝,就曾一再下禁令,禁止女子纏足。但當時纏足之風,已經經歷了幾個朝代,纏足思想早已根深蒂固,想要阻止已經很難了。
從開始只是擔心自己女人遠走,到慢慢被大眾接納,再到以纏足為美,這種畸形審美,甚至以不纏足為恥。這一系列發展都是源于人的心理,以及社會發展所導致的惡習。“大門不出二門不邁”,成了古代女子的標簽。
纏足不管是身體,還是心理都有莫大的影響。身體上影響著女人足部發育,心理上則使人們產生畸形的審美觀。不管如何,隨著時代改變,這些惡習也被摒棄,我們也要慶幸沒有生于那些年代。
封建時代的女子是不被主張出門的,“大門不出二門不邁”“不隨意拋頭露面”“相夫教子”在古代才符合一個良家婦女的行為規范。
至于這個規矩是如何形成的?聽筆者慢慢給您道來:
根據歷史考究,在宋朝之前女子出門做事是一個很正常的事情,大街小巷隨處可以見到女子,而當時的女人也是被允許開店打理生意補貼家用的。這種情況在唐朝是最為普遍的,開放的民俗風情使得唐朝的普通女性有著很大的社會交際空間,更有甚者很多少數民族地區的女性地位要高于男性(據說在一些少數民族的地區是男性不允許出門,而女性種田養家,嘖嘖嘖......)唐朝的時候平常女子都比較自由,自由戀愛、自由結合在唐朝是比較普遍的現象(詳情可參考現代女子的生活)。但是到了唐朝末期,這種民間風俗發生了改變,當時藩鎮割據,群雄并起,全國各地都蔓延著戰火,那些喜歡在外游玩的唐朝自由主義女子們也紛紛回到家中,怕被殃及。注意!劃重點!這正是古代女子“大門不出二門不邁”文化的一個重要轉折點,很多人都說這時候的男性利用害怕心理想要保護心愛的女人不再出門。碰巧的是,這時候一個將這種想法付諸行動的罪人應運而生,他就是寫出“問君能有幾多愁,恰似一江春水向東流”的南唐后主——李煜。
事情的起因是這樣的:我們的專業詩人非專業君主李詩人在宮中閑來無事突發奇想,讓宮中的一個嬪妃用絹帛把腳纏起來,顯得腳小像一個新月(口味也挺獨特),而李煜發現纏完腳的妃子再跳起舞來竟然“回旋有凌云之態”,于是開始單寵這個妃子,沒事就讓她跳舞(也是難為這位女子了)。這件事情在宮中甚至民間掀起了一股時尚,而且愈演愈烈。后民間有詩載曰:“金陵佳麗不虛傳,浦浦荷花水上仙。未會與民同樂意,卻于宮里看金蓮。”由于裹足風潮的流行,伴隨而來的也是女子們因此不能遠行,以至于后來被強行地“不出家門”,這種風俗也就慢慢的流傳了下來。直到宋朝理學的興起,女性的社會地位一而再,再而三的被降下來,而“大門不出二門不邁”也就成為一些所謂文人口中“淑女”的考量標準。而女子“裹足”、“深居閨閣”、“大門不出二門不邁”這些風俗也逐漸的被官府作為強制執行的行文法規(管的也真夠寬的)。當然,在清朝之前官府也不是什么女性都讓纏足的,說白了,你想要纏足也得有這個資格。
根據史書記載,在古代裹足是有錢人家女性的特權,因為這些女性家里有錢不愁吃不愁穿,就算一輩子待在家里也養得起,而賤民窮人階級的女性在法律上是被明令禁止纏足的,窮人的孩子早當家,這些女子很早就要來回奔波做女工或者出來給有錢人家做丫鬟,如果纏了足還怎么干活。當然,這些有錢人家的女子也并不是深居簡出,在一些大的節日里她們也會在丫鬟的陪同下出來逛街賞燈(可見逛街從古至今都是女人的天性)。
裹足的風俗起于北宋,興盛于南宋,終于清朝。清兵入關之后,皇太極也納悶:這是個什么風俗,咱也沒見過,咱也不了解呀!于是在清朝成立之后官府屢屢禁止纏足,下令婦女禁止“束發纏足”,到了順治的時候敢束發纏足的是要挨板子的。
但是他們還是小瞧了民間風俗的傳承性,大家都在想:這畢竟是從老祖宗時代傳下來的傳統,怎么可能說禁就禁。于是民間也掀起了一股反抗的風潮(就像清末剪辮子一樣)。大清皇帝一看大家反應這么強烈,仔細一想這些風俗對于清朝的統治好像有利而無害,最后也就不了了之,也不管了!于是在清朝不論是富貴人家的女子還是窮苦人家的女子都開始纏足,纏足這種風俗也進入了狂熱期。直到晚晴時代,一些先進的知識分子意識到纏足的危害性,在道光年間由外國人開辦的耶穌教首先發起“天足運動”(可悲!舊陋習的改革竟然由外國人首先做起),同時由梁啟超、康有為等維新派在全國各地相繼成立“天足會”,以倡導民眾反對纏足。至清末民國初期,各地在勸阻纏足的同時注意到“婚姻”這一突破口。因為幾經努力勸阻纏足無效,各地先進分子抓住“婚姻問題”,打出“誓不娶小腳女子為妻”的口號,各地紛紛響應,加上民國時期西方文化的影響,在民間也就形成了以“娶小腳女子”為恥的時尚。
彼時,即便是一些思想頑固的父母,為了考慮女兒的終身大事,也逐漸放下抵抗,放棄為女纏足的打算。至此,流行了幾百年的“纏足”陋習在中國大地上逐漸煙消云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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