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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變法,變的是什么法,那是最沒有人性的惡法,是完完全全的人治制度影響中國兩千多年,這個法就是殘酷的屠戮,濫殺無辜,株連九族功不可沒,屬于最野蠻的刑罰,不能持久的,所以,秦始皇后許多被廢除了,商鞅最后也被五馬分尸,的的確確不得人心的。大家不知道,當年的楚國與秦國相反的屬于吳起的法制制度,還比較文明一些,而且,楚國吞并的地方,風俗與生活方式不變,秦國就是馬上統一,但是,歷史上沒有假設,野蠻制度的確造就了虎狼之國的軍事上的強大,古代軍國主義,往往就是野蠻戰勝文明的,蒙古與后金即滿族,少數民族征服整個中國還擴大版圖,能夠小國打敗大國的。其實,他們就是處于奴隸社會的野蠻狀態。如果當年是幾乎整個長江流域的楚國統一中國,那么,中國還是繼承法制制度的,所以,商鞅變法其實就是屬于當年歷史的倒退,不是進步,是野蠻與殘酷的,而且是人治制度的沒有一點點人性化的法律制度。
在回答這個問題之前,需要詳細地了解下商鞅這個人、“商鞅變法”的內容,才能斷定商鞅變法對后世適不適用。
商鞅
商鞅(公元前395~公元前338)屬于衛國國君后裔,姬姓、公孫氏,是戰國時間杰出的政治家、法家的代表人物。
商鞅變法主要內容
1.經濟方面
1.1.立法廢井田,開阡陌 從法律角度上支持土地私有制,允許人們開荒,土地可以自由買賣,稅賦按照個人土地均攤。破除了奴隸制,促進了封建經濟的發展。
1.2.重農抑商、獎勵耕織 政策規定生產糧食、布匹多的,可以免除本人勞役和賦稅。以農業為首,商為末。規定成年男子必須分家,鼓勵無地農民到秦國開荒,發展小家庭經濟。促進了人口的發展。
1.3.統一度量衡 在商鞅變法之前,秦國各地的度量衡不統一,為了促進經濟發展,保證國家稅收,立法統一了秦國度量衡。
2.政治方面
2.1.獎勵軍功,實行二十等爵位,廢除世卿世祿制,鼓勵宗室弟子建立軍功 嚴禁私斗,獎勵軍功,各級爵位占有田宅、奴婢數量、服飾方面皆有規定。宗室子弟無軍功者不得入屬籍。
這個道理可以說現代理論“戰爭經濟學”來解釋,也可以用“以戰養戰”四個字總結。
a國家把極大部分的財富投入到戰爭上,只要打贏b國,就可以將b國的所有財富搶回來,搶回來的財富大于成本,就可以無限的打下去。
當然了,b國輸了就一無所有。
正常情況下,ab二國會將所有財力放在戰爭上,因為只要投入戰爭的財力比對方高那怕一分錢,都能決定戰爭勝負,敗者將一無所有。
但是,和平年代,想要養活這一套戰爭體系,成本會很高。因為與戰爭配套的體系生產和東西只能(相應而言)應用于戰爭,對于農業、商業,則是廢鐵,一文不值。
比如說工廠生產的槍,坦克,戰斗機只能應用于戰爭,這些東西不會產生半點收益,相反它會是極大的成本。對應到古代就是劍,戰車,鎧甲等等。
但是,國家又不能沒有,因為要保衛自己。
秦國將這一套“戰爭經濟學”應用到極致,拿社會財富全部投入戰爭體系——唯耕唯戰。秦人就干二種活,種田與戰爭,戰爭當然也要有對應的生產設備,比如箭,鎧甲,攻城機器等等。這些東西也是有成本的,假如說成本是60,滅掉六國中任意一國,搶回六國的財富100,就有正收益40.
但是,六國滅亡之后,這一套戰爭系統還是在運轉,依然會以負60的成本消耗著秦國的國力。
秦國也知道要改,但是滅掉燕趙二國后,北方匈奴得秦國自己扛,南越地區也要派軍隊去鎮壓,再加上六國剩下勢力的復起。使得秦國不得不保持威懾力,保持軍隊規模,保持軍隊開支,結果就是秦國 被拖死。
商鞅變法是秦國圖強的重要一環,一切都是為了順應時代的潮流而動。商鞅的核心是耕戰體系和軍功爵制,最大的動員和凝聚秦國的戰力,一切都是為了戰,為了兼并他國,甚至為了一統天下。
讀到這一段歷史會給我們一個很直觀的感覺,商鞅變法強大了秦,使得秦迅速兼并六國,可是也隨著天下的一統,中央集權制,而導致了秦法的不實用,其中秦短暫的國祚就是最有力的證明!
事實果真如此嗎?商鞅變法后的秦法就這么快被歷史的滾滾大潮給淘汰了嗎?
其實不然,從客觀來分析,從封建朝代的縱向坐標來看,秦法是歷朝國祚的基礎,當年蕭何沖進阿房宮所保留的律例秦法就是漢朝法制的基礎。
漢承秦制,這是不爭的事實,是無可置疑的。只不過漢法是秦法上的靈活應用。
漢初,民生凋敝,百廢待興,所以有了黃老之學,無為而治。經過文景之治,漢朝國力蒸蒸日上,武帝當政,有了“罷黜百家,獨尊儒術”,其實不過是外儒內法,漢宣帝“漢家自有制度,霸王道雜之,奈何純任德教,用周政乎!”
其實一切都是講究的順時而動,而核心思想就是漢制度下的秦法。
秦朝的迅速滅亡給了后世之人以錯覺。認為秦統一后應該改變原有的商鞅變法所遺留的體系。
很多人不了解商鞅,更不了解商鞅變法,商鞅其實是一個道德敗壞的人
而且商鞅變法,其“法”是嚴法、惡法,用今天的話來說,是極其不完善的法律。
老子在《道德經》中說:“揣而銳之,不可長保”商鞅就是犯了這樣的錯誤
那么他是如何在變法的過程中一步一步把自己置身于危險之中的呢?
得罪人
得罪貴族集團,得罪平層階層
商鞅變法,最初來可以一出“轅門立木”的戲碼,讓百姓覺得他的變法可信事實證明商鞅實現了他的目的。
但變法沒多久,大家就開始挑毛病了,譬如商鞅搞的這個“連坐之法”就讓大家飽受其害,明明我沒有犯罪,卻枉受牽連;又譬如只準大家種地,不準搞投機倒把的經商活動,這么一來,大家賺錢慢,自然心里有怨言……
商鞅的法非常殘酷,他推行的“輕罪重罰”,譬如連個戶籍登記不實或有隱瞞,就要被罰到邊境戍邊;如果偷采別人家哪怕一片桑葉,也要被處罰三十天的徭役;不能收留無身份證明的人(后來商鞅也自食其果)
拿“道不拾遺”這件事來說,好像大家的道德水平提高了,看到地上有塊金子都視而不見,但實際上是因為大家都不敢撿。因為撿也屬于盜竊的性質,既然是犯罪,自然會遭到“輕罪重罰”的處罰,那么肯定沒有人愿意冒險。
可以看見,商鞅的法根本不適合治理國家,商鞅變法在戰國那個動亂的年代,確實有用,但在統一后,要的是民生,而商鞅的法毫無民生可言。
戰國時期,各國互相征伐,只有變法求強才能生存,因此七雄都紛紛變法。最早的是魏國的李悝變法和楚國的吳起變法,所以魏國最早在七雄中崛起,奪取了秦國的河西地區。而商鞅變法雖然開始的晚卻是最有成效的,要說商君之法在統一之后不適用其實是片面的,只是其中一些不適用了,不是全部。
商鞅吸取李悝和吳起變法的經驗,以法治天下,主張輕罪重罰,實行“連坐法”。所謂“連坐法”是在戶籍制度的基礎上,實行互相監督,互相檢舉的一種方式,比如五戶為一“伍”,一人犯罪,五人受罰。即使是夫妻,或者是親友之間也不能互相包庇。“輕罪重罰”和“連坐法”應該是不適合一統后的統治的。因為法家的思想重視法制,卻輕視“教化”,這種思想在戰國時期非常有用,然而到了太平盛世卻顯得過于沒有人情味了。所以漢文帝時期就廢除了“連坐法”,改肉刑為笞刑,(肉刑:墨、劓、剕、宮、大辟),到了漢景帝時又減少笞刑打板子的次數。
與法家的思想比起來,儒家的思想則更重視教化。大家都知道,活躍在戰國時期的儒家代表人物就是孟子,孟子周游列國宣傳儒家的思想,在那個每個國家都講實際利益的時代,孟子卻宣揚的是“仁政”思想。梁惠王問孟子:“您千里迢迢而來,必將有利于我國吧?”,孟子說:“說什么利,仁義而已。” 然而到了大一統的年代,儒家思想卻排上了用場。尤其是漢武帝時期,董仲舒的罷黜百家獨尊儒術更是把儒家的地位提高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然而法家的思想并不是完全沒有可取之處,以法治結合理教才是根本。
商鞅變法中很多的思想其實即使是大一統之后仍然有用,比如郡縣制,戶籍制,重農輕商,等等。漢文帝時,景帝時都曾經下令從事工商末業的人從事農業。其實商鞅的很多變法內容都一直影響了中國數千年的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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