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坦知學院公司電話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1個相關介紹坦知學院公司電話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作為一個家長,我還是真心希望老師具有一定的懲戒權好些。現在的學校現在的老師,被一些規章制度牢牢束縛,更被一些社會道德輿論所綁架,被個別學生家長所傷害……所以多數老師在教育中畏手畏腳,或者只求自保,不求有功,但求無過。這也難怪老師,不是他們不想負起教育的責任,而是在一些具體案例中,他們傷不起,他們家里沒礦,他們還有父母兒女還要養家糊口。如果長期這樣,學校教育就迷失了方向,因為:在孩子成長過程中,完整的教育需要適度懲戒,這既是令孩子更深刻地認知是非對錯,亦是培養其規則與責任意識的必要手段。
當然,懲戒不等同于體罰,它是有一個度,至于這個“度”,得靠有關教育相關部門認真調查研究,制定出合適的條條款款。希望這一天早日到來,畢竟教育等不起,孩子耽擱不起。
對于孩子從小就應該培養,犯了錯誤就應該承擔錯誤帶來的后果,就應該接受應有的懲罰。否則,孩子不知道什么該做,什么不該做,做了不該做的,要受到懲罰,這是必須要面對的。
而老師和家長是學生成長過程中的主要參與者,都應該具有懲戒權。
什么是懲戒?就是給予懲罰起到警示的作用。
現在情況是家長有懲戒權,舍不得用,老師有懲戒權,不敢用。
我作為從教多年的老教師,呼吁老師必須要
有懲戒權。家長別誤以為,老師有了懲戒權,是不是天天就是打孩子啊?不是的。懲戒的手段很廣,包括寫檢討書,幫班級打掃衛生,罰站五分鐘等等,只要能起到懲戒作用,告訴孩子,你錯了,以后一定要改正,達到目的就行。
至于老師打學生,都是學生實在是不聽話,影響到大多數孩子的利益了,各種方法都用過了,沒有效果的情況下,才不得已而為之的。家長愛孩子,老師也愛學生,只不過老師在教育學生時更理智一些罷了。
老師有了懲戒權,才能有效的規范那些不遵守規矩的學生。常言說,沒有規矩不成方圓,社會如此,單位如此,學校也如此。
當然,老師有了懲戒權也不能亂用,也應該有一個界定的范圍。
孩子是祖國的未來,民族復興的希望,要想成才,必須樹立遵守規則的意識。只有大家齊心協力都參與進來,一切從國家的發展,孩子的未來出發,什么事情就迎刃而解了。
老師如何對學生進行有效懲戒?這個問題有點大,最需要厘清的是什么是懲戒,什么算有效,老師在懲戒中又充當什么角色。
懲戒,詞典釋義:通過懲罰使人警戒。
通俗的來講,就是通過一系列懲罰措施,使犯錯誤的人警醒和引以為戒,起到預防違法、亂紀、犯錯的作用。
那么,這一系列懲罰措施從輕到重就可以分為警示教育、講道理、訓斥、經濟懲罰、肉體懲罰等。這一系列懲罰不是發泄,而是產生教育效果,讓學生知對錯、明榮辱,及時悔改,達到糾正錯誤的目的。
從這個角度講,老師對學生的一系列手段,到底算懲戒還是體罰主要取決于老師的目的、懲戒方式和強度、最終效果三個指標,任何一個有問題,懲戒都有可能變成體罰。
1.老師懲罰學生的一瞬間,到底是發泄氣憤更多一些,還是為了達到教育的目的,很難說的清楚,但是我們可以從整個過程推斷出一些端倪:
2.老師對學生的懲戒方式和強度是顯性的。
學生犯多么嚴重的錯誤,應該得到怎樣的懲戒,雖然暫時還沒有具體的法規和文件規定,但是我們每個人心里都會有桿秤,懲戒是否合理,是否過度,一眼看得明白。
3.懲戒的最終效果決定了這次懲戒的有效性。
懲罰不是目的,警戒才是。懲戒效果如何要看學生是否悔改,哪怕悔改幾個小時、幾天,也算懲戒有效果,教育孩子本身就是一個反復糾正的過程。
我簡述自己的觀點:
一要從法律角度明確老師的懲戒權限和范圍。要用法律條文規定:學生犯了什么錯誤,犯錯次數多少,造成了什么不良后果,犯錯的動機是什么。這樣老師才可以給學生適當的懲戒,懲戒方式和懲戒地點,都要明確規定。
二要依法保障老師的權利。不要像五蓮縣教體局那樣,不知根據什么法規,一拍屁股決定給楊老師……的追加處罰。不管學校還是上級部門,處理老師必須依法處理,“無法”則無天,家長式的處理,其實質是封建專制主義在作祟。
三是廣泛宣傳懲戒教育的科學性,讓全社會理解老師的懲戒權,形成科學教育的良好社會氛圍。
老師擁有懲戒權,是下一代健康成長的保障,希望這一天趕快到來。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坦知學院公司電話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坦知學院公司電話的1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