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信用卡公司電話亂填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1個相關介紹信用卡公司電話亂填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這種假設本身不成立
正式貸款需要貸款人與擔保人共同到場,擔保人需要提供自己的身份證信息、收入證明、擔保物,沒有擔保人簽字畫押,款根本貸不出來
貸款人寫一個電話號碼,款貸不出來,啥責任也沒有,最多讓對方罵一頓或者揍一頓,就這樣
首先糾正一下你所說的問題,貸款人未經對方同意,私自填寫對方號碼的行為本身并不會發生擔保的效果。為什么有的人認為是擔保呢?這是因為一些非正規的網貸往往會需要提交幾個緊急聯系人,貸款人未還款時就會反復騷擾緊急聯系,甚至有的會威脅緊急聯系人還款,所以會讓人誤以為是擔保。
01
緊急聯系人不等于擔保人
緊急聯系人的作用是在緊急情況下,無法聯系到貸款人本人時,通過緊急聯系來傳話或提供線索。而且在申請貸款時,填寫緊急聯系人往往是貸款人單方所為,放款人也不進行審查核對其是否愿意成為緊急聯系人。
既然留了電話后是緊急聯系人,那么就不會發生擔保的性質,即使惡意做催收人員要求承擔擔保責任也是沒有效果的,因為整個借款合同都與緊急聯系人沒有任何關系。真正的擔保是需要在借款合同上注明承擔擔保責任,并簽名予以認可,僅憑一個電話和姓名就要求人承擔擔保責任,顯然是不現實的,也不受法律保護的。
02
貸款人擅自寫上他人的聯系方式是否構成侵權
即使貸款人未經他人同意,擅自將他人的聯系方式寫在貸款里面作為緊急聯系人,僅此行為并不構成侵權。
但是,如果寫上聯系人的電話后,使聯系人遭受了損失和重大生活影響,那么就構成了侵權,緊急聯系人有權請求損害賠償。需要收集因為寫上你的聯系方式給你造成的影響,損失,起訴后才會獲得支持。
所以,通常情況下應對緊急聯系人的身份只能以自救的方式進行,比如遇到騷擾后告知實情,過分的情況收集證據報警處理。
結語
被別人將名字寫在緊急聯系上,是我們所不控制的,因為隨著信息交流的增多,自己的聯系方式被身邊的人擅自使用也是沒有辦法的,當遇到騷擾時只能聰明應對,未造成損失前也不能追究貸款人的責任。
但是要切記的這并不是擔保責任,不要被催收人員威脅后傻傻的私自承擔擔保責任,擔保和聯系人是兩回事。
作為銀行,是不可接受這樣擔保的,銀行擔保需要保證人(含共同財產所有人一般為夫妻)親自到銀行進行面簽,并且留有視頻或者照片,同時銀行也要對擔保人進行資格審查,通過查詢征信報告,調查其資產情況,收入證明情況,絕不會僅憑一個電話號碼就簽訂擔保合同了,如果真的能這樣做,那么這個銀行只能是不懂業務的領導安排的,估計犯罪。
你對自己高估太多了吧??就憑你的一個電話號碼,你就能給別人擔保??用你的腳指頭想想,假如有人向你借5萬元,別說給你留一個電話號碼擔保,就是給你留100個電話號碼擔保,再押個2000塊錢的手機,你會借嗎???你會嗎???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信用卡公司電話亂填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信用卡公司電話亂填的1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