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房產證申請電話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4個相關介紹房產證申請電話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我買房子的時候開發商就收取了辦理大紅本的錢,開發商保證兩年內給辦理完畢,到現在六年了還沒有拿到!開發商把業主們的錢都挪用了。國家應該狠狠打擊這些無法無天的無良開發商!
這是物權法頒布前的做法,抵押房產扣押房產證,那是把房產證當作權利本身了。物權法實施后明確不動產權利以登記簿為準,房產證只是一個權利的證明,那是否扣押房產證其實就無關緊要,只要在登記簿上有記載該房產目前有抵押即可。說白了,壓證沒有意義,抵押人去掛失補辦房產證就可以了,所以有的地方要求房主掛失補辦證要征得銀行同意,實際上都是搞混了不動產登記簿與不動產權屬證書的效力,沿用老的思路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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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要確定你的房貸是否已經結清。如果結清,我也建議不要到電話說的地方去取房產證。到你當時辦理按揭的那個銀行去,按流程取回他項權證(房屋+土地一共兩本)。然后由銀行工作人員的帶領下去到不動產登記中心和房管局注銷抵押登記。并從銀行手中拿到房產證。
如果你的房貸還沒有結清,那就洗洗睡吧,別想了。
在本人看來,你既然要把房子賣給我,所牽涉到的物業費、水、電、氣、網絡、有線電視或其它所有涉及的費用,必須繳齊,你不提供物業繳費憑證怎么行,否則你把房子賣給了別人,債權債務就轉移到了他人頭上,憑什么買受人要為你承擔這個責任?
辦理房產證,管理部門要求購房人必須提供物業繳費證明,否則不予辦理,這里所講的物業繳費證明,應該是商品住宅維修基金收款憑證。因為買房人辦理房產證時,需向登記機關提供的繳費證明除了契稅完稅證明外,另外一份即為商品住宅維修基金收款憑證。商品住宅維修基金既可由買房人憑開發商開具的商品住宅維修基金交款通知去當地建設銀行自己交存,也可由開發商統一代收代繳。如果開發商是名牌房產商,信譽比較好的,代收代繳問題不大,否則,還是由購房人自已繳納比較穩妥。包括辦證時需要繳納的契稅,能自己繳納的,購房人盡量自己繳納。很多開發商樂意代收代繳,目的是要無息占用這些代收代繳的資金,這里面有很大的利益。當然,這
對購房人來講,這也是風險,故購房人對開發商的代收代繳需要慎重。
首先,管理部門要求業主必須提供物業繳費證明是不合理的。
辦理房產證是因為和開發商簽訂的相關房屋買賣協議,開發商要協助辦理相關的過戶手續,物業和開發商不是一個公司,合同的主體也是不一樣的,但開發商有時候會以辦理房產證的事宜來要挾購房者繳納之前拖欠的部分費用,包括購房的尾款、物業費、合同的滯納金等。但以上費用從目前法院的判決來看,都不構成抗辯不辦理房產證的條件。
其次,逾期辦理房產證可以要求相應的違約金。
合同如果有約定,則按照合同來,如果合同沒有約定,則按照商品房買賣司法解釋的規定來,可以主張已付房款同期銀行逾期貸款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 由于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在下列期限屆滿未能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除當事人有特殊約定外,出賣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一)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二)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或者損失數額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
提出這個問題,是希望能夠引起政府部門及社會各界的深度關注,希望這個社會能夠關愛弱勢、弘揚正氣,尤其是相關部門更不應該把昂貴的公共資源,誤成為偽善者呈強欺弱的保護傘。
朋友的房子在一座15層小高層一樓,整個樓的公共排污管道經常堵塞,兩年時間里,由于公共排污管道堵塞造成糞便污水,由朋友所在的一樓室內地漏溢出了五次,滿地污濁臭氣熏天,每次處理都需要兩三天。物業開始還說解決,可后來干脆連疏通都不管了,周三報修,一拖再拖,周五才答復讓朋友自己從一樓到15樓挨戶去收錢,交給物業他們再來修……講不下去了,不堪回首。
會有人說~去找社區、去找信訪、去找法院、去找……可誰家滿地污水還能心平氣和地去找……再說,找了,呵呵了。老百姓的維權成本真的就得這么貴嗎?
扯的有點遠,舉這個例子其實是想說:依法繳納物業管理費,是每個業主應該履行的義務;物業公司按合同提供服務,是物業公司不可推卸的責任;依法管理按章辦事,是一個政府部門應該具備的操守,只有這樣,講法尚德促和諧才會成為現實。
房管部門查驗物業維修基金繳存等基礎購房手續,是部門職責所在,具有權威評判能力。而對于物業費的繳存,其中若有事實曲偽,即無管理權,也無評判權,怎么能做到公平公正,決斷取舍?更何況,為什么不讓比照業主更為強勢的一方――物業公司去收繳他們理所當然應該收繳到的物業費呢?搞不好,就會助長“強人”更加強勢!
這個其實不是問題,管理部門多此一舉,思維僵化而已。上海這邊原來也需要物業出具證明,由于物業公司刁難現象比較嚴重,后來就取消了。其實問題很簡單,房屋買賣合同中都會有約定,在房屋買賣過程中下家通常會留有余款在交房時結算,同時在交房時上下家都會到物業公司辦理變更手續,拖欠的物業費都會結清。市場行為不需要婆婆的。
這個問題看到了幾次了,本來不想作答,但是看看網友們的答案五花八門。想想還是說幾句吧!
確切的告訴大家,題主所說的就是物業管理費!不是維修資金啥的。
為什么會有賣房需要提供物業費單據的現象呢?
1.房管局是不動產的登記管理單位,下屬的物管處也是房管局的一個部門。看到這句話我想大家應該明白什么了吧?
2.為什么一個小區成立業委會那么困難,和這個物管處有很大關系。每個物業公司的審核備案都是在這個部門的掌控之中。也就是說,想在全市范圍內接管小區物業,那肯定物業公司不能少了這個老太爺。少了他們,那你物業公司的資質,處罰',會源源不斷。
3.物業法其實并沒有業主賣房或者成立業委會的必要條件是繳清物業管理費。因為賣房這種行為,房管局只是一個行政部門,只能做不動產的登記變更,以便確認房屋產權歸屬。物業費是業主和物業公司之間的商業行為,適用的不是物業法,物業法只是明確業主有繳費的義務。但是沒有明確發生物業糾紛的處理方法。
4.業主和物業公司由于服務不到位等原因引起的糾紛屬于商業行為,應該按照合同法,根據物業法,物管條例,以及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來處理,而不是房管局的強制繳費行為。只能通過調解,起訴等來解決這一類物業服務糾紛。
明確告訴你,房管局的這種行為是不合法的。你可以找相關進行交涉,建議你帶上幾本法律書籍給那些人上上課,不然你會白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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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辦理公證書去當地公證處,需要本人及涉及所有人員到場,準備必須資料等。114查詢公證處電話,必要的話也可讓公證人員上門服務! 下圖以房產繼承公證所需資料為例,可供參考
需要去在司法部門有備案的公證處。
不知道你要辦理哪方面手續的房產公證,具體情況需要的材料也不一樣,大致就是房產相關的手續,委托人、受托人身份證明。
還有就是一定要跟公證人員說明你要公證的事項。
房產公證是指公證機構根據當事人的要求,對相應的房產進行公證處理,證明與房子有關的具有法律性的活動。房產公證內容十分廣泛,主要包括:房產買賣合同公證、房產租賃合同、房產抵押合同公證、商品房預售合同公證、房產繼承公證、房產贈與公證等。需要在房產所在地或房產合同當事人一方所在地或房產合同簽訂地的公證處辦理。
房產公證的流程
第一步:當事人準備材料
①個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結婚證等相關資料。
②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未拿到產權證的購房合同和付款發票等。
③雙方已經草擬好的協議書。(協議書中雙方當事人的簽名和訂約日期一般要求空缺,等到公證員對協議進行審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證員面前簽字。)
第二步:本人必須親自到公證處填寫有關表格,提出公證申請。(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個人來辦婚前財產公證,是不會被受理的。)
第三步:公證人員核對相關信息。公證申請被受理后,公證員就財產協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是否受到欺騙或誤導,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證談話筆錄后,在筆錄上簽字確認。
第四步:在公證人核對完信息之后,雙方當事人當著公證員的面在婚前財產協議書上簽名。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房產證申請電話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房產證申請電話的4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