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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覺國家應該給教師車補,因為好多學校大多在偏遠城鎮村莊,老師上下班確實很不容易!我身邊好多教師都是在離家好幾十公里的教學點上班,非常偏僻,只能一周回家一次,夜晚附近冷冷清清,沒有一點人氣!
怎么可能給老師車補啊!堅決反對給老師車補!
老師是天下最光輝的職業,老師都是圣人!
老師根本就不需要衣食住行,老師根本不需要扶養孩子,老師根本不需要贍養老人!
想掙錢的老師都是不合格的渣滓!
老師想通過自己的專業在假期補課掙錢就是不要臉!
假期補課的老師絕對就是平時上課不認真的老師!
好老師就應該不計報酬,無私奉獻。風雨無阻地幫學生無償補習!
老師職業如此神圣,國家怎么能用車補來侮辱老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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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全國各級黨政機關公務員單位車改已經基本完成,事業單位的車改除了中央出臺了《中央事業單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實施意見》外,省級及以下均石沉大海,杳無信息。事業單位車改成為“半拉子”工程的可能性較大,教師這一事業單位的龐大隊伍,能否享受到改革紅利恐怕是個未知數。
先來看看中央事業單位車改啥思路吧?據中央車改辦有關負責人介紹,此次中央事業單位車改最關鍵的政策就是明確界定了參改人員范圍,即不是所有事業單位人員都參改,而僅僅是原符合公務用車配備條件的崗位和人員參改。改革后的公務出行保障,也不是發放公務交通補貼一種方式,而是采取報銷公務交通費用、適度發放公務交通補貼或其他符合規定的社會化方式保障公務出行,從嚴配備定向化保障公務用車。其中,現在通過實報實銷等社會化方式保障公務出行的人員將維持現有方式。因此并不是社會上一些人所誤解的“事業單位人員普發補貼”。
我國《教師法》明文規定,教師待遇的平均水平不能低于公務員平均水平。就實際情況來說,參加車改人員拿到手的車補應該算福利待遇,如果教師隊伍不享受車補,豈不是變相的降低了教師待遇?有人會拿教師有寒暑假、工作輕松等問題說事,可這是由教師的工作性質所決定的,就如同所有參加車改的人員工作一樣,都具有各自不同的工作性質。但是,公務員及事業編制人員參加車改,教師不參加車改,無論如何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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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屬于單一的事業單位,教師一般上班都不是很遠,國家不可能給教師車補。不過,現在國家號召教師到偏遠地區支教或者說是校之間教師互相交流,教師上班路程會突然增加,費用增加,國家應該考慮給這些教師補助和車補,彌補教師的損失。
我認為,作為公職人員的教師,理應享受車補。因為教師經常要家訪,寄宿制學校的教師還要到學校上晚自習,而上晚自習又是教師八小時以外的額外勞動,是教師的無償勞動,這個事本身是否與勞動法相悖姑且不論。再說,公務員所在單位都有公房供干部使用,而教師沒有。他們從很遠的地方趕到學校上班,需要用的是交通工具,要的是錢。還有,教師從事課題研究,要外出探究,要用車,此外還有很多需要用車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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