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申請執行人可以申請電話定位嗎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2個相關介紹申請執行人可以申請電話定位嗎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依據《手機定位被執行人實施辦法》。人民法院在以后的執行工作中,凡滿足以下4個條件,人民法院可以對使用移動號碼的被執行人進行手機定位:
一是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被執行人,在人民法院作出拘留決定后去向不明的被執行人;
二是拒不報告財產,在人民法院作出拘留決定后去向不明的被執行人;
三是拒不配合人民法院查明其財產情況和履行義務能力,人民法院作出拘傳決定后去向不明的被執行人;
四是人民法院因其他原因作出拘留決定的被執行人。
擴展資料:
法院找不到被執行人的后果
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后,如果找不到被執行人,法院可以向被執行人送達執行通知書,如被執行人下落不明或者找不到者,法院可以公告送達執行通知。
逾期被申請執行人仍不履行法院判決,法院可以依法查封、扣押、凍結、處分被執行人的財產;如果無財產可供執行的,也可以由法院采取限制高消費、加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等執行措施,以促使被執行人自覺早日履行生效法律文書。
如果在法院采取了上述措施后,仍無法執行的,則可由法院裁定中止執行,等以后發現了被執行人或被執行人的財產后,可隨時再恢復執行。
在實踐中,債權人可以向法院申請要求執行局查找失信人的落腳點。然而,執行局在查找失信人落腳點方面可能存在一定的困難,因為執行局的工作人員可能沒有足夠的人力、物力和技術手段來查找失信人的具體位置。
為了解決這個問題,一些法院會采取一些措施來協助執行局查找失信人的落腳點,例如:
發布懸賞公告:法院可以發布懸賞公告,提供一定的獎金或獎勵,鼓勵社會公眾提供失信人的線索。
請求公安機關協助:法院可以請求公安機關協助查找失信人的落腳點,因為公安機關擁有更廣泛的信息來源和調查手段。
公告送達:如果無法通過其他方式聯系到失信人,法院可以通過公告送達的方式,將相關法律文書送達給失信人。
需要注意的是,債權人在申請執行局查找失信人落腳點時,應該提供盡可能多的線索和信息,以便執行局能夠更有效地查找失信人的位置。同時,執行局也應該盡力協助債權人查找失信人的落腳點,但具體執行效果可能會因案件的具體情況而有所不同。
法律對此沒有明確規定,但實踐中既便債權人提出申請要求法院執行部門查找失信人落腳點,法院執行部門因局限于無查找人員的方法手段而無從查找,因而實踐中要么基于債權人提供線索,或釆用由債權人申請法院發布懸賞公告,或請求公安機關協查的方法來彌合這一缺失,但效果往往不理想。
執行法官查找被執行人落腳點。
客觀說,這個不現實。一方面,執行局的工作人員沒有那么多。這個只要申請過強制執行,就知道想要聯系上執行法官有多難。更別說讓法官去做額外的工作。另一方面,執行法官也沒有這個能力。法院在找被執行人方面基本都是通過電話和郵寄送達。如果這兩個方式都無法聯系上被執行人,那法院也就基本沒有其他措施。
想要落實這方面的工作,恐怕還是需要公安機關才行。浙江省在這方面的規定則相當不錯。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進一步強化強制執行措施的若干意見(試行),對作出了拘留決定而被執行人又下落不明的,10日內提請公安機關協助控制被執行人。法院可以提前公安機關協助控制被執行人,這樣才有可能找到被執行人。如果想要執行法官自己找到被執行人,那也是強人所難。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申請執行人可以申請電話定位嗎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申請執行人可以申請電話定位嗎的2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