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山東省高院研判申請電話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1個相關介紹山東省高院研判申請電話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張玉環案件只是普通刑事案件,是沒有請公安部刑偵專家來協助的資格的。
什么樣的案件需要公安部介入
一是特別重特大案件,二是社會影響大的案件,三是按照程序申報的案件。
張玉環案件只是一個普通的形式案件,而且當時他已經作為嫌疑人,是沒有必要請公安部刑偵專家協助偵破的。像周克華,馬加爵這類案件,就會請公安部刑偵專家來偵破。
其具備嫌疑人特征
兩個孩子遇害前,與張玉華確實有過紛爭,其有殺人的動機。
兩個孩子是被麻繩勒死,在其家中找到了同樣的麻繩。
張玉環手上有明顯的傷痕。
看到警方神色慌張,說話結巴。具備嫌疑人特征。
后在警方刑訊逼供之下,1993年11月3日和11月4日,張玉環分別作出兩份有罪供述,1993年12月29日,他被逮捕,7天之后,即1994年1月5日,南昌市檢察院以張玉環犯故意殺人罪提起公訴。判處張玉環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也就是說案子已經破了,是不需要公安部刑偵專家的介入。
導言
張玉環案中的所有的司法救濟途徑,對于他們家來說都是非常的遙遠。第一真的認識字的不多,第二發生這樣的事情,村里人早就把他們家罵個要死了,誰還會相信他們是清白額?
這里有幾個問題要理清楚
第一、當時一審、二審終審都輸了,你說沒有刑偵專家介入?我就不相信。為啥以前都已經是鐵案了這次就可以翻案?這里面必定有我們不知道的因素。
第二、張家一直在寫申訴,但是都是石沉大海。這又是為何?難道就是因為流程不對嗎?
先來看律師給出的理由
1、張玉環有罪供述系刑訊逼供所致;
2、張玉環的供述極不穩定,不具有基本的真實性;
3、在案物證均無法與被害人或犯罪事實相關聯;
4、主要證據之間存在矛盾;
張玉環案現在經過改判,各種媒體介入高調報道,才引起現在的轟動。當初的情況下,有了張玉環作案的動機,和他身上發現的纖維物和手上的幾道抓痕,以及抓捕時發抖的雙手。就成了重點懷疑的依據。雖然當年審訊開始不認罪,經過刑訊得到了張玉環的認罪畫押,也算是完成了偵辦程序。
張玉環案,雖然一案兩亡,影響也不小,經過當地公安偵查也算是結了案,也算平息了民憤。公安部刑偵專家介入的案子基本都是大案要案,懸而不絕,當地不適合介入或者技術手段跟不上的案子,造成巨大影響,出現很大爭議的案子。因此公安部介入的案子都有一個范圍,不是什么案子都要介入。并且公安部也不能保證任何案子都能破,只能說更嚴謹,技術手段更全面,辦過的案子更有公信力。
當年張玉環案為何不請求公安部的刑偵專家來協助偵破呢?
一般來講,只有案情重大且久偵不破的重大疑難案件才會逐級報到部里請求專家支援。
本案,案情是比較重大,但是按照警方的自我感覺,應該是不長時間就“鎖定”了犯罪嫌疑人,所以沒有必要要求上級支援??雌饋?,案子還算是“順利”的,算不上疑難案件。
但是,正因為警方太看重主觀判斷,忽視“疑罪從無”這一原則,才使案子辦成了錯案。
個人估計,當初,可能多數人是認真辦案的,但是到了后來,很可能是有不少人已經意識到案子有問題,但是這時候再去糾正,已經是騎虎難下了。為什么這樣說呢?如果承認辦了錯案,那么會有很多人承擔責任,會撤職查辦,已經立的功要撤回,那將是非常麻煩的事情,不如將錯就錯,順水推舟算了。但是這樣,實際上是用大錯誤掩蓋小錯誤,用更大的錯誤掩蓋大錯誤,直到最后蓋子完全揭開。
實際上,類似的一件案子,從頭至尾,公檢法經手的人員有上百人之多,如此明顯的錯誤,不可能沒人發現,而應當是很多人意識到了錯誤,但是,如果糾錯,成了比破案更麻煩的事情。
慶幸的是,由于法治的進步,這個案子最后還是徹底解決了。不然的話,張玉環一家,不知后邊的路怎么走下去。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山東省高院研判申請電話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山東省高院研判申請電話的1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