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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個常見交通肇事事故,站在房主的立場看,撞壞我的房子,賠償損失天經地義,如果修復已撞壞部分,當時了結了,今后出現房屋不穩,找誰負責?現在人工費貴,材料貴,不賠償五、六十萬修不好房屋,也只能扣車解決。
站在司機的立場看,我一個人打工,要賠償60萬,就是要命也拿不出,車是公司老板的,房主只能找老板,如果老板非要讓賠償我也沒有辦法,把油門當剎車操作是司機經常犯的錯,我不是故意的,反正沒有能力賠償,只能找保險公司,開除不開除由老板決定。
站在老板的立場看,我招聘司機是讓你把車開好,而不是開出事故,現在車毀了,房子也毀了,車被房主扣了,不賠償60萬開不來車,賠了60萬給房主,還要修車,太虧大了,司機賠不起損失,只能走人,一點不過分,也能只能找保險公司解決,能賠償多少算多少,只能認栽。
現在保險公司正在評估事故損失,公司能根據他們的相關規定進行賠償,至于房主,不是想要多少別人就賠多少,保險公司有專門的評估專業人員。司機并不因此事過分自責,有句話叫"常在河邊走,哪有不濕腳",今后開車一定小心謹慎,給老板道了歉,哪怕開除,也要承認自己的失誤,同時也要向房子道歉,哪怕賠不起也是最基本的。老板也是事故的主要責任人,人是你的,車是他人(打工司機)開的,不管招聘誰給開車,都不可能保證100%不出事,保證1OO%不出事故的司機,永遠找不到,寬恕一個打工司機,你才心安理得,才能體現一個老板的大度,才讓人敬佩。遭遇的損失的房主,事情已發生,與車主、保險公司心平氣和解決此事,一味達到自己的要求,也許不可能,因為司機不是故意的,車主更受傷,保險公司更是飛來的橫禍。
謝邀答題! 事情經過是這樣的,1月20日晚上8點,劉某駕駛一輛奔馳GL450越野車行駛到白云區麥架鎮下堰村內一條小巷道 當時,一個行人突然從路邊竄出來。才拿到駕照一年多的劉某慌了神,向左邊轉向躲避。由于巷道較窄,奔馳車撞上路邊一棟兩層民房。沒有傷及人員,
被撞的民房,靠近路邊的門面墻體被撞破。事故發生后,房主向奔馳車司機提出80萬元的賠償要求,后來降至60萬元。
對于這個事呢,首先表示遺憾與慶幸,雖然撞上了民房但所幸沒傷到人,按責任來看,司機是撞上民房,當然需要對房主進行賠償。至于賠償金額,雙方可以協商,司機是因為緊急避險才撞上民房的,可以與房主協商在一個合理的價格內進行賠償。對于行人,理清責任后也需負部分責任。
其實對于這種事,總是會引發很多感想,經常看見一些行人不遵守交通規則,闖紅燈,走馬路中間,許多行人往往抱著“他不敢撞我”這種愚蠢的想法,用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去冒險。有些時候司機反應不及,或者車有故障等,都很容易導致悲劇發生。還有被撞后的獅子大張口,這些都很容易激發社會矛盾。
新的一年,希望大家都愛惜生命,不要以身試險,用一個人的生命去毀掉幾個家庭的幸福,希望雙方能達成較好的方案,妥善解決這事,畢竟 ,大家都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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