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商家私自利用信息申請電話卡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1個相關介紹商家私自利用信息申請電話卡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1、自己實名的號碼如果交由他人使用,所產生的欠費和風險可能將由實名機主承擔。
2、而且把身份證借給別人是違法的。《身份證法》第十六條規定,居民身份證出租、出借、轉讓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并處二百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3、用戶也是非法的。根據《身份證法》第十七條的規定,非法使用他人身份證的,由公安機關處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罰款,或者十日以下的拘留。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4、身份證借給他人的,持證人應當承擔使用他人身份證的法律后果。持卡人將身份證交由他人辦理有關事項的,可以認定為委托代理人,給其他個人、組織、單位造成的后果由持卡人承擔。
現在是一個法治社會。公民只有依法辦事,才能避免不必要的損失和風險。
身份證是證明持有人身份的唯一證件,由各國或地區政府發給公民。身份證是證明每個人公民身份的獨特工具。中華人民共和國大陸居民持有的身份證,稱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身份證”。
1984年4月6日,我國開始實行居民身份證制度。國務院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試行條例》。
從2015年9月1日起,電信企業通過各種實體營銷渠道銷售手機卡時,將要求用戶出示身份證,并在第二代身份證讀卡器上進行現場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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