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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如果已經開庭了,基本上1周左右就會收到仲裁判決書的,基本深圳是這樣。當然,在未收到判決書之前,雙方任何一方有和解意愿的,也可以致電仲裁,表明雙方和解意愿,這樣雙方可以需要重新再去簽字確定,最終按和解條款出具通知。如果過了一周以上還未沒有收到任何通知,也可以打電話去仲裁辦公室(找負責庭審的書記員) 了解問詢進度,有時案件多,書記員忙不過來也是有可能的。經過了開庭程序,肯定就是等判決通知書。雙方再按判決結果執行。任何一方對判決有疑議的,15天之內提出一審上訴至法院即可。
請問申請勞動仲裁后,未接到任何通知是怎么回事?
工人上勞動仲裁,就是和單位打官司,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讓勞動仲裁解決問題,可是往往有時候,你申請了勞動仲裁,未接到任何通知。
勞動仲裁接受了你的申請,仲裁委員會,需要看你的案子,是什么類型的,如果不需要打官司,勞動仲裁 委員會,會打電話或者通知你的單位,具體協商一下,不用仲裁,不用開庭,把你的問題解決了。
如果你的單位,你的問題解決不留,必須要開庭解決,勞動仲裁委員會通知你的單位,和你的本人,開庭時間,會告訴你和單你的單位。
勞動仲裁是指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居中公斷與裁決。在我國,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序。按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提起勞動仲裁的一方應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除非當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當理由,否則超過法律規定的申請仲裁時效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當事人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根據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的規定向相應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勞動仲裁轄是指不同級別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案件的分工。目前縣、市、直轄市普遍設立了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部分省、自治區也相應地設立了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在現階段,勞動爭議案件大部分都由當地縣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除外。 地域管轄是指不同地區同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在受理案件方面的分工。如果發生爭議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不在同一個仲裁委員會管轄地區的,由職工當事人工資關系所在地(即向職工發放工資的單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員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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